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文化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取得突出成绩。但公共文化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公共文化设施总量不足、布局欠合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资源整合不够、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基层设施功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反馈机制不完善、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阻碍了山东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
为补齐短板、提升效能,继续推动山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走在前列,省文化厅党组决定将2018年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年”,重点围绕提升设施利用率、社会参与率、群众满意率,推进设施标准化、资源共享化、服务网络化、运行一体化、参与便捷化,实现由设施建设为主向效能建设为主的转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效能为目的,围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向往,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总结推广个性化、“订单式”服务,有效满足群众多元化精神文化需求。
(二)以内涵建设为根本。加强对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支持,提供更多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打造服务品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入生活。
(三)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加强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建设,畅通公共文化产品需求评价渠道,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文化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目标。
(五)以绩效考核为保障。继续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充分运用第三方测评、暗访督察、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突出“利用率、参与率、满意率”内容,发挥考核导向作用。
(六)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建立群众满意度线上线下反馈机制,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
三、目标任务
(一)夯实基础,继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1.加快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各市要积极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提高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2.加强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到2020年,市及市以上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市、县两级基本建成博物馆、美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二级,其中财政困难县、沂蒙革命老区县所辖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三级,全省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符合标准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
3.优化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布局。按照法律规定及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使用公共文化设施。在公共文化设施新建选址方面依法履行听证会、公开征求驻地居民意见等法定程序。对已建成位置较偏远的文化场馆,督促其提升数字化、流动化服务水平,降低不利因素对服务效能发挥的影响。
4.提升公共文化机构服务质量。按照“建、管、用”并重原则,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与服务标准,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免费开放政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围绕基本文化服务功能,精心设置服务项目,打造特色品牌,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效能。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对照免费开放基本内容、年度目标任务和服务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善考核评价,保障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使用效率。鼓励非遗展示馆、非国有文化场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5.畅通优质文化资源流通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对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依据法律要求加快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起上下联通、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县域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实现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要创新方式方法,着力破解总分馆行政隶属不同、财政来源渠道不同、协同效应不高等问题,横向上加强公共图书馆与其他系统图书馆合作,纵向上盘活整合基层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农家书屋资源,根据实际探索可行路径,创新运行模式,打造特色品牌。积极鼓励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文化服务社会机构、商业机构,以行业联盟形式开展馆际交流合作,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互联互通。
(二)精准对接群众需求
1.保障基本,促进均等。在《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分类标准,确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真落地、全覆盖、见实效。
2.畅通渠道,增强引力。着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侧改革,积极回应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吸引力,激发基层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畅通群众公共文化需求表达和参与渠道,强化群众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监督评估权,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问责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公共文化考核核心指标,坚决避免法律条文“制度空转”。
3.借助市场,提升质量。认真落实好《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7号文件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3号),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统筹整合地方公共文化资源,建立公共文化产品供需对接平台,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促进优质精品服务群众,实现政策措施与群众“点菜”良性互动。积极培育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力量,规范和引导社会化文化组织、文化团体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4.扩大参与,提升成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通过评议、建议、表决等方式,建立畅通有效的民意表达渠道,引导城乡群众参与公共文化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监督,有效保障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会服务网格化管理体系,鼓励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创新公共文化机构运行机制
1.深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各地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由点及面,推动在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到2020年底,全省市级以上规模较大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基本原则,明确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二是落实人事管理自主权;三是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符合规定的公共文化机构在确保公益目标、做强主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等前提下,可以开展优惠文化服务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前提下,给予公共文化机构一定资金统筹配置权;四是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参与,鼓励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按章程规定进入理事会;五是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等的监督作用。
2.建立有效可行的需求反馈机制。建立常态化的群众文化需求征集机制,通过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走访了解、开设服务电话、建立网上交流平台等形式,主动了解群众文化需求。结合群众来信来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府绩效评估、有关审计报告、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渠道,对群众文化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及时梳理,积极反馈,整改提升。要积极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需求征集渠道,多方面、多领域了解掌握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信息。
3.建好用好绩效考评机制。省、市、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建立对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积极争取将考核结果纳入本地党委、政府开展的年度绩效考核。省文化厅组织开展的评估、考核、测评等结果将上报省政府,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在全省性文化工作会议上通报,在省级媒体公开,并作为相关项目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市开展的评估、考核、测评等参照执行。
(四)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转型升级
1.提升数字化。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要着力解决以下问题:数字文化网络不完善,与固定设施服务、流动服务结合不到位,与群众文化需求缺乏有效对接,服务效能不高;不同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缺乏有效统筹,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不健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活力不足等。要积极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加强“公共文化云”建设、数字图书馆建设。围绕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加强基础资源库、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库、公共图书馆基础资源库、面向特殊群体的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建设。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积极鼓励各类社会文化机构、文化企业和个人依托“文化云”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多渠道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共同绘制各地数字文化地图。
2.加强流动化。树立“让文化流动起来”的理念,提升公共文化流动服务水平,创新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流动载体,积极弥补文化设施相对不足的问题。结合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利用好流动图书大巴、惠民演出流动大舞台等,鼓励演出走出剧院、图书走出书屋、展览办到村头,让基层的艺术进城来、城里的精品下乡去。
3.扩大志愿化。文化志愿服务已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融入国家文化发展总体战略,“让蕴藏于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是文化志愿服务的应有之义。要进一步完善文化志愿服务制度,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加强培训,提升素质。激发志愿者参与积极性,保护好志愿者参与热情,鼓励、支持各项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倡树崇敬、学习、争做文化志愿者的浓厚氛围,努力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文化志愿品牌。
(五)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措施
1.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针对目前基层公共文化工作者总量不足、结构失衡、专业欠缺等问题,积极研究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人员编制,鼓励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设置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建立健全文化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制度。大力发展文化志愿者,发挥乡土文艺爱好者、非遗传承人、大中专院校学生、离退休文化工作者作用,为文化事业发展作出贡献。鼓励民营资本和个人投资公共文化事业,将民营机构中从事公共文化事业的人才纳入文化人才库。实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项目,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才队伍服务能力。
2.落实财政保障措施。把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各级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建立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和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公益性文化机构,特别是乡镇、村基层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需的必要经费。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根据《山东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采取定向补助、奖补结合、绩效奖励、政府购买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对下补助资金挂钩政策。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情况公示公开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与督导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建好用好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以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为目标,由政府协调、文化部门牵头,充分发挥文化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和各组成部门职能、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进一步形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工作合力。
2.把好考核导向。以效能提升为导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和绩效考核办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加大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积极稳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考核,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